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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拨科研经费后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系)、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规范化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依据河北省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013-2015年校拨额度科研经费已按年度全部清零。
二、依据冀教财【2015】33号文件,2013年及其以后立项且在研的博士启动基金、2014-2015秦皇岛市社科联委托课题经费结转,在项目实施期内继续使用。
三、2012年及其之前的学校科学研究基金等结余经费,全部转为立项方式管理,即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经个人申报、专家遴选,重新立项实施。学校根据当年财政状况及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分年度拨付经费。所有申请项目均应认真填报项目申请书,制定经费预算方案,并严格按预算和经费管理相关文件执行,确保当年完成年度经费预算。申请项目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如果暂时没有具体的研究计划和目标,可以明年再提出项目申请。
请各二级院(系)、有关单位通知各位老师,及时进行项目申报,由二级学院汇总后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统一上报科研处,申报日期截止2016年3月21日下午5:00之前。
 
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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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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