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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6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  浏览次数:

科字[2016]29号
各二级院(系)、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厉行节约、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2015年度应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3〕4号)设立的学校科学研究基金,改为2016年以立项方式资助。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为项目主持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学术论文通讯作者仅限于指导我校研究生的导师被署名为通讯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1.2015年度获得国家或省自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2013-2014年度尚未匹配的经费项目。
2.2015年度论文被SCI的Ⅰ区、Ⅱ区收录(大区);SSCI、A&HCI收录;
3.2015年度获得授权职务发明专利;
4.2015年度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或通过审(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5.2015年度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获新产品证书的兽药、疫苗、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肥料、饲料及其添加剂、机械、仪表等科技成果;
6.2015年度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7.2015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得到省级及其以上相关领导批示。
二、申请办法
项目经个人申报、形式审查、专家遴选,立项实施。学校根据当年财政状况及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分年度拨付经费。所有申请项目均应认真填报项目申请书,制定经费预算方案,并严格按预算和经费管理相关文件执行,确保当年完成年度经费预算。申请项目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如果暂时没有具体的研究计划和目标,可以明年再提出项目申请。
三、暂缓申报项目
1.原则上优先支持无经费的项目申请人或急需开展工作但经费不足的项目申请人。
2.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校拨经费项目。
3.同一人符合多项申报条件的可逐年申请。
请各二级院(系)、有关单位通知相关老师,及时进行项目申报,由二级学院汇总后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统一上报科研处,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4月5日下午5:00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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