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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2  浏览次数:

科字【32】号
各学院、各单位:
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评奖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奖励
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是河北省社会科学的最高奖项,每三年评一届。本届评奖奖项设定3项。获奖者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二、申报范围
1、我省作者2013年至2015年期间完成并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类和应用类研究成果可申报该奖。
三、申报条件
1、基础类研究成果须是公开发表、出版,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和重大理论意义,提出了具有广泛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研究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被实践证明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
2、应用类研究成果须是研究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了具有前瞻性、战略性且符合实际的对策,并在实践中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3、申报成果的署名以出版、发表时版权页的署名为准,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第一作者去世,由继承人申报或由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申报的主研人员必须按版权页的署名顺序填写。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只限填报前3位;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署名是河北省的作者可以申报。
4、多卷本的著作,属同一类选题的,按一项成果申报;不属同一选题且相对独立成卷的,可以其中的某卷(册)单独申报。
5、应用类成果必须提交采纳、应用单位的佐证材料和相关效益证明。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者填写《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申请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须由3名本学科专家签署推荐意见);成果5份,佐证材料1套。《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kfq_kyc@163.com。题目为“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二级单位”。
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请二级单位,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申报人同时在科研管理系统“我的获奖”中填报申报信息,并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大江 8076155

附件:1、 关于申报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通知原件
2 、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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