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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2009-2011年度科研项目计提5%劳务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6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系、部)、各有关单位,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对2009-2011年度各项目计提当年到位经费的5%劳务费进行退还,具体要求如下:
1、请相关人员务必在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12时前全部退还完毕。
2、退还到学校指定账户(户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账号:1300163560805000411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以劳务费发放表上所列主持人或有关人员为单位,以表上所列人员名义将应退款退还到学校指定账户,不得按课题组内部分配人员分别退还。请直接到银行交款或转账,交款或转账后将凭证复印件交财务处。
需退款的相关人员名单及金额已发至各相关二级单位主管科研领导邮箱。请二级院(系、部)、有关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并及时传达至每位相关人员(包括退休及已调离学校的相关人员),务必将已调出我校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于2016年6月26日(星期日)下午1:30前发至kycygw@163.com邮箱中。
联系人:尹庚文,电话:8058270
张娟,电话:8050020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处、财务处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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