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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社科联启动2018年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含民生调研专项)第二次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次数:

各相关二级单位,相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1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第二次结项工作于近日启动,现将课题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课题结项受理范围为:2017年度立项的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和民生调研专项课题;2016年度立项并申请延期的及以著作形式结项且研究周期不超过4年的课题。
2.立项时通过网上申报的课题负责人应首先登录课题管理系统(http://www.sklxhc.com/)提交结项申请,上传电子版结项审批书,并录入成果信息(包括:刊物名称/出版社/XXX批示、字数、刊物级别、负责人是否第一作者)同时在附件上传论文(Word版或PDF版,文件名不能带有特殊字符)、研究报告、著作的电子版成果。然后经科研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结项审批书封二的要求制作纸质版评审材料一式3份。
3. 民生调研专项课题和2015年立项并延期的社会发展研究课题不用在省课题管理系统中填报,只需按通知要求(见附件)提交材料即可。
4.课题负责人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结项准备。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变更审批表不需要网上申报,只需提交纸质版。
5.对逾期不能完成者,将给予撤销课题的处理。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发展研究课题(包括民生调研专项)。
6.学校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课题负责人根据结题要求(见附件)组织材料。二级单位提交结项材料同时提交成果原件(如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原件经学校审核后即可取回。
7.二级单位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4点前,统一将结题材料报送科研处。并将本单位的结项审批书和汇总后的结项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fq_kyc@163.com。邮件标题:“2018年省社会发展(民生专项)课题第二次结项材料+二级单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大江 8076155

附件:2018年度相关结题材料

科研处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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