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编号使用说明:
1.原则上所有理论课程16学时1学分。
2.全部课程编号长度为8位。
3.全部理论课程编号升级,本科理论教学原课程编号字头由“B”改为“A”,专科理论课程原课程编号字头由“Z”变为“Y”,其余字段不变。
4.实践教学课程本、专科课程编号均不变。
5.本、专科理论课程名称、学分与原来完全一致的课程,本次不必填写更改手续,学校统一完成变更工作。但是,各院(系)在制定2016年培养方案时,要使用新的课程编号,学时做相应调整。
6.如果课程名称或学分与原来课程不一致,需要重新申请课程编号,是新课程的需要填写《合格课程申报书》。
2016年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通知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附件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及培养方案的制定方案
附件3公共通修课程设置
附件4本科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5专科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6专业综合改革培养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