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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7月份工资变化情况的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

2017年7月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关键月,本月工资变化较大,特做如下说明:

一、按国家和河北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7月起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核心业务,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纳入统筹基金发放(简单说就是养老金由省社保局发放)。——发放范围是基本退休费、离退生活补贴、教龄、护龄津贴等,未纳入统筹的交通费、护理费等按政策继续由单位发放;发放渠道是退休教职工原有的工资卡,发放时间是每月15日左右。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仍由学校发放。

二、在职人员从2017年7月起实施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7月份工资表就取消了“预留资金” (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的“预留资金”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之和)项,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两项个人扣款,扣款基数暂为学校确定的2015年个人年度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20%,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为个人4%,单位8%。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共计33个月)个人“预留资金”待清算时多退少补。

三、按秦皇岛市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安排,7月份调整了医疗保险基数,因工资基数增加个人缴费会有所增加(医疗保险以在编人员为例,个人缴费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为个人缴费基数的15%)。

四、另外,2016年新评职称人员自2017年4月聘任,自2017年7月起兑现新聘职称工资待遇并补发5、6月份差额,校内津贴待遇已自6月起执行并自5月起补发。


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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