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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通勤车月卡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通勤人员意见和教(工)代会提案要求,在现有定时定点发车的通勤车运行同时,任课教师、行政办公人员可根据授课当天的上课、下课时间以及工作需要,在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前提下,选择不乘坐定点通勤车,改乘坐公交车,实现授课日、工作日灵活乘车,减轻超员压力。秦皇岛龙腾长客运输有限公司现运行的秦皇岛-昌黎区间公交直达车每天6:4018:00运行,普客每天5:4018:20运行,能满足上述要求。按照运输公司要求,须办理相应手续、证件,乘车时间和地点按运输公司规定执行。

即日起向学校任课老师及行政人员征集信息,以便尽快办理通勤车月卡。办理要求如下:

1、任课教师(含校外兼课教师、人事代理)

由所在学院(系)负责初步统计、上报本学期需要办理通勤车月卡的相关信息(附表1:教师月卡身份信息统计表),并提供1寸免冠照片一张,并附本学期课表一张,信息统计表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由各学院负责将信息表和个人照片送至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能源科进行统计汇总。

2、行政人员(含人事代理、劳务派遣)

由各学院和所在部门负责初步统计、上报,填写信息表(附表1:行政人员月卡身份信息统计表),并提供1寸免冠照片一张,信息统计表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后,由各学院负责将信息表和个人照片送至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能源科进行统计汇总。

3、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最终审核、盖章后,与通勤车服务公司洽商办理月卡及发放事宜。

请各部门于2017115日前将审核后的信息统计表、教师课表及照片送达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能源科,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ksjhny@163.com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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