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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技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次数:

  数学与信息科技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实施细则

为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工作,进一步强调、明确、规范和有序推进各项教学督导工作,参考《教学督导管理规定》(校教字〔201353号)、《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655号)以及教师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20205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学院教学督导制是加强学院教学宏观管理、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第二条 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全面配合学校督导组工作,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强化质量意识,搞好学科、专业、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使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数学与信息科技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四条 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政治理论水平较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学业绩突出。

第五条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具有较高的威望,勇于探索创新。

第六条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精力充沛,具有奉献精神。

第七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教授(副教授需履职2年以上)及以上职称,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第八条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每学期结合学校发展中心要求和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撰写督导工作计划。

第十条 对学院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行使检查、指导、监督、咨询、信息反馈等职能。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纪律,监督教师教学基本情况、教学基本运行情况等。随时了解教学动态,采集教学信息,了解师生对教学及有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 常规性督导检查工作

1.深入教学一线,开展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对学院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使检查、指导、监督、咨询、信息反馈等职能,并填写《教学督导检查记录》。

2.通过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并反映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为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整改建议。听课人员填写《听课记录》。

第十三条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1.教学文档检查

检查每个学期各教学部教学文档归档情况,重点检查试卷的命题数量、难易程度、知识点分布、重复度、规范度,以及是否严格按评阅标准阅卷等,并填写《教学督导检查记录》。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

重点检查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规范度,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和答辩等环节的安排与组织准备情况,并填写《教学督导检查记录》。

3.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工作的检查

督导检查每学期校内集中或分散进行的课程实习、专业技能训练、科研技能训练、校外综合实习、教育实习、见习等各类实习、顶岗支教工作等实习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并填写《教学督导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 重点督导检查工作

1.期中教学检查集中听课

配合学校期中教学检查,督导组成员集中听课,面向学院全体任课教师随机抽查听课,每次课不少于1学时,重点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及教学进度,推动和改进学院整体教学质量。

2.重点(诊断)性听课情况检查

对以下几类教师进行重点(诊断)性听课:针对评教成绩在后10%的教师、平时听课发现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青年教师、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外聘教师;本单位重点培养的教师。参与重点(诊断)性听课人员需填写《重点听课会诊报告》。

对在教学上存在一定问题的教师,督导组安排导师跟踪指导,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帮助和指导,导师需填写《跟踪指导记录》。

第十五条 对学院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重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督查和指导工作,有力推进学院课程建设和专业发展。

第十六条 根据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编辑、发放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简报》。

第十七条 每学期向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最少要各召开工作例会一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安排临时性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任务,通报相关情况;每次例会需做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信息反馈跟踪制度。教学督导组应及时向学院有关领导、教师发展中心及教师本人口头或书面反馈教学督导情况,填写《督导检查信息反馈整改记录表》,学院备案。

第二十条 督导简报制度。教学督导组就教学督导工作适时总结、编辑、刊发《教学督导工作简报》,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3期。

第二十一条 听课巡课制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要根据安排进行课前或课间的巡课,根据学期工作计划及学院教学进程进行听课并按照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原则上每位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次。

第二十二条 检查记录制度。教学督导组成员进行督导检查活动需按要求填写《教学督导检查记录表》,学期末交学院办公室统一保存。

数学与信息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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