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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1号)等及相关上级文件精神,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现开展我校“课程思政”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立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创新创业新型人才培养为核心,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强化示范引领,强化资源共享,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深入推进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程,将思政工作体系、创新创业教育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

二、立项建设类型、要求及指标

(一)“课程思政”课程

1.立项要求

1)所申报课程为我校现行培养方案中在立项建设期间开设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

2)课程负责人是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独立完整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积累或教学研究与改革经验。应积极吸纳参与课程教学的教师参与项目研究,鼓励团队建设和授课。

3)授课教师能够充分挖掘专业课程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充分发挥其育人作用。

4)每位教师限申报1门课程,申报人不得同时兼多个课程立项的主持及参与工作。

2.立项指标

本年度拟立项10项。

(二)创新创业课程

1.总体要求

1)课程负责人。是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独立完整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积累或教学研究与改革经验。应积极吸纳参与课程教学的教师参与项目研究,鼓励团队建设和授课。

2)每位教师限申报1门课程,申报人不得同时兼多个课程立项的主持及参与工作。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不含负责人),每人每次最多同时参与2门课程申报。

3)原则上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课程的须是我校现行培养方案中在立项建设期间开设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创客训练营课程和创新创业训练营课程则不受此限制。

2.各类课程建设具体要求

1)创新创业基础课程

   所申报课程以创新创业通识课为主体开展建设。

课程建设目标:鼓励专业教师授课,授课教师使学生深度理解创新创业基本逻辑,系统掌握创新创业基本知识,初步构建创新创业思维初步具备创新创业项目实践能力。重点考核学生创新创业思维模型重构情况、能力提升情况和知识掌握情况。

立项指标:本年度拟立项5项,立项课程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课程。

2)专创融合课程                                                       所申报课程以专业课为主体开展建设。

课程建设目标:围绕专业课程教学知识点中蕴含的创新创业思维,结合创新创业案例进行解构、分析,将创新创业思维训练贯穿专业知识学习全过程,引领学生掌握事物发展底层逻辑和创新创业思维模型,并能熟练运用创新创业思维开展专业项目研究与科研训练实践。

教师团队:需系统接受设计思维、精益创业方法论等创新创业思维训练,熟练使用教练、引导等辅导技术,以及项目式、混合式等教学方法。

立项指标:本年度拟立项5项,立项课程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课程。

3)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课程

所申报课程以专业课为主体开展建设。

课程建设目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价值塑造为目标,将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深度融合,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实践教学全过程。教学设计与创新创业实践方向高度契合,要建设长效稳定合作机制并深度开展合作的实践基地,支撑学生在基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教学团队:由校内专家、产业专家、创新创业专家等联合组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引领学生掌握研究社会问题的基本逻辑和方法,引领学生围绕产业发展全过程开展实践,引领学生用创新创业思维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

立项指标:本年度拟立项5项,立项课程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课程。

4)创客训练营课程

所申报课程依托创新实验室、创客空间等载体开设,具备支撑学生开展创新实践的物理空间和试验条件。

课程建设目标:开展创客实战训练,聚焦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方向,将设计思维、场景思维等思维模型应用于项目训练,引导学生系统掌握创新的基本知识和底层逻辑,引领学生在创新设计体验中产出高水平成果。

教师团队:组建注重学科交叉创新和校企协同创新,鼓励跨学科融合、校内外结合,为学生提供精准指导和资源对接,指导学生开展基于专业项目的创新训练。注重成果产出,支持学生团队开展创新设计、原型制作,形成最小可行性产品;支持学生团队依托创新成果撰写论文申报专利、参加竞赛。

立项指标:本年度拟立项3项,立项课程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课程。

5)创新创业训练营课程

所申报课程需建有能够支撑师生开展创新创业实战的物理空间,能为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项目推介市场推广、融资投资等资源对接服务和网络、水、电等基础服务。

课程建设目标:开展精益创业实战训练,选拔对创新创业有较强兴趣的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创新团队骨干,鼓励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注重成果产出,挖掘教师科研成果和学生创新成果,对接社会投融资资源,推进一批科技创新成果依托“师生共创”实现落地孵化。

教师团队:鼓励校内外专家联合组建“双导师”团队,既掌握精益创业等科学创新创业方法论,又具有项目指导实战经验,既能用精益创业逻辑辅导创新创业项目,又能协助整合行业创新创业资源。

立项指标:本年度拟立项3项,立项课程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课程。

三、课程建设与管理

(一)课程建设期为两年,两年后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将自动淘汰并追回建设经费。

(二)材料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课程思政”课程须提交的材料:“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创新创业课程须提交的材料: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书。

3.注意事项

1)各级各类推荐表的pdf均须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否则不予通过。需同时上传word版文件。

2)材料系统报送时间:9月 25日—9月 27日24:00。

3)各二级单位材料审核时间:9月 25日—9月 28日24:00。

4)一名教师最多参与两门课程建设(含主持,含往届)。如不清楚团队成员是否符合要求可向教研科查询,如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审查资格发现资格不符时则取消课程建设申报资格。

5)申报系统:http://hevttc.kypt.chaoxing.com 。

6)教师可自行选择上传除报送要求以外的佐证材料,在附件中上传即可。

(三)验收

1.“课程思政”课须提交的材料

1)总结“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思政育人目标达成、课程建设过程、课程建设成效等建设情况,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2)体现“课程思政”改革思路的修订完善的课程教学大纲;

3)体现“课程思政”新特点的课件;

4)紧扣“课程思政”主题的3-5项典型成果:典型教学案例(模板见附件)及支撑材料。

5)1-2个示范课堂视频材料,不超过300M。

2.创新创业课程须提交的材料

待省里明确验收标准后按要求执行。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开展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通知

2.“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3.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书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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