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新创业活动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实施“创新创业活动周”及配套改革的通知》(校教字[2016]14号)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周”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2016]7号)的总体要求,对本学期的创新创业活动周(第11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院(系、部)创新创业活动周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做好创新创业活动周的组织、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2.各院(系、部)结合所属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项目计划,择优选择、合理组合,制定好实施方案。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联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3.创新创业活动周活动项目内容,须切实结合专业知识与技能、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业科研及训练项目、综合项目等开展。项目选择范围大小适度、内容切实可行,准备充分,时间安排合理。
4.创新创业活动周活动,坚持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师生,求实创新,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能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5.在活动周结束后,对需要继续进行的相关项目,做好后续工作的安排,保障创新创业活动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6.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活动计划。在本学期第九周周四(2023年10月26日)前,各二级教学单位制定完成活动周的活动计划、工作方案与人员分工,将《创业活动周计划安排表》(见附件)纸质与电子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辑印成册,并作为活动周督导检查依据。
(2)活动总结。在本学期的创新创业活动周结束后,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对本单位活动周工作实施情况及结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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