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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院: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1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冀教高函〔202144 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学校2020年度获批的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验收程序

   包括专业自查自评、学校专家组评审、提交材料、省教育厅验收。

   1.专业自查自评。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9日,请相关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对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附件2)的考核指标和主要观测点,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打出分数,同时填报《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表》(附件3),并准备好相应佐证材料电子版。

   2.学校专家组评审。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由学校聘请专家组,对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结果等级。各专业按照要求准备受检材料,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3.提交材料。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20日,学校审核通过各专业的验收材料后,分配各专业“河北省普通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平台”的账号,按照工作流程和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相关信息。

   4.省教育厅验收。省教育厅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相关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省教育厅将授予“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称号,同时公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一流本科专业名单;评估不合格的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三、检查材料报送

(一)4月19日前,提交专家评审受检材料:

1.材料清单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附件3)及对应支撑材料;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报告》(附件4)

3)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汇报PPT(8-10分钟);

2.提交要求

1)电子版:材料清单(1)-(3)依次标注序号(支撑材料需按照指标点提供支撑目录,同时建文件夹及相关文件),以“专业名称-所属学院-一流本科专业阶段性检查专家评审材料”命名文件夹,发送至邮箱jyk7265@163.com。

2)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的《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附件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报告》(附件4)各1份,报送至教学研究科(老楼219-1)。

   (3)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河北省普通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平台各专业管理员信息表》(附件5)的电子版报送至教学研究科邮箱jyk7265@163.com

  附件:1.河北省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冀教高函〔2024〕10号)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

          业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冀教高函〔202144 号)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

        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报告

         5.河北省普通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平台各专业管理员

           信息表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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