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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提升“三风”建设成效,抓好课堂教学主阵地,压实教师课堂教学主体责任,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现将进一步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责任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应对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突破口,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成果产出为导向,以持续改进为路径,积极开展“以学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改革;持续推进“启发式讲授、互动式交流和探究式讨论”课堂教学方式,积极采用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案例式教学、问题式学习、团队式学习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励学生主动学习,重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等)的教学要求应完全一致,保障良好教学秩序,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教学内容。

二、强化师德师风约束,规范教师言行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体;精神饱满,亲和力强;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清晰、流畅、准确、生动。

三、强化课堂教学规范,保障教学秩序

任课教师应依据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一般应在上课前10分钟到达教室,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一般应站立授课;关闭或静音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岗、接打手机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未经审批不得无故调课、停课、由他人代课。一个学期内,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在半学期内的调课不超过2次,安排在全学期的调课不超过3次。

四、强化课堂教学组织,严格课堂考勤

任课教师应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切实提高到课率、前排率、抬头率;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对迟到、早退、旷课及情节恶劣者进行后续调查教育,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学生所在学院依规依纪处理。

五、强化过程性考核评价,坚持评学促教

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标准要求,精选习题,布置课后作业,及时、认真、严格批阅作业,对作业中的问题要及时向学生反馈并进行必要的辅导答疑。作业完成数量和质量应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注重知识积累和能力提升。

任课老师应深入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以课程目标达成为牵引,探索以学生学习效果为核心的课程教学评价改革,强化教学反思,促进教学持续改进提升。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工作,把加强教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学校将加大教学秩序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规范,持续强化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教学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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