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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及相关专业带头人: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会议精神,顺应我校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的改革需求,深入推进“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落实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订(制定)工作原则

1.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2.专接本专业、对口专业、第二学位专业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论专业属性,总学分均控制在170学分左右。超过180学分的专业,教务处不予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学校在年度工作量核算时,将不予认定超出学分部分对应的工作量。

4.师范专业要对照所属类别的师范认证标准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师范类指导意见)

二、修订(制定)基本要求

1.主要课程设置要符合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认真执行我校“2021年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2.培养方案要能体现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密切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吸纳先进经验和我校教科研改革研究成果,总结现有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过的问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3.专业培养目标要符合学校应用型大学转型整体定位,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整体目标,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4.专业带头人要认真学习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面的国家方针政策和我校发展规划,充分学习、广泛调研、详细论证。针对问题广泛征求专业教师和企事业单位意见,组织专家充分调研和论证。论证过程由专业带头人牵头,除本专业教师外,必须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或在校生、毕业生及校外一线专家各3-5人参加。

5.鼓励改革与创新,特别是对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时间与环节安排、实施途径等方面,坚持以学生为本,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深造、就业与创业需求,结合我校实际进行调整、改革与创新,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6.深化课程体系改革。重点打造“金课”,淘汰“水课”。全面实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积极推行校企合作课程。原则上校外专家授课门数在6—10门左右,并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标注出校外专家授课课程及学时。积极推进理实一体化课程,建议有条件的课程保持学分不动的原则下设置0.5学时的实践学时。

7.深化实践教学改革,确立实践教学教育新思路,构建实验实践教学新体系,全面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原则上人才培养方案实践课程要不少于总学时的30%。

8.师范类专业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见附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见附件)等相关政策文件,科学、合理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

9.新增课程或学时学分有变动的课程要准确填写课程编号申请表,正确使用课程编号。因正方系统精准数据库的要求,课程的任一数据发生变化均需重新设定课程编号(包括课程性质变化)。

10.此项工作是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责,完成的质量和效率是专业带头人的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11.各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要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核,制定的培养方案要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适应性和发展性。

12.通识课程要按照开课单位要求开设,如有特殊情况须和开课单位沟通,经开课单位同意后,方可开设。(尤其注意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开设的通识课程,今年较往年有变化)

三、时间安排及其它

1.各专业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定稿并报送教学研究科。

2.建议各位专业带头人在修改培养方案时将修定后的培养方案以“XX学院XX专业—定稿—执笔人姓名”命名,以免将不是定稿的版本作为定稿发送教研科。

3.为保障本学期培养方案工作高质量按时顺利完成,请各院(系、部)和专业带头人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按时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2021年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4.报送培养方案需经学院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

邮箱:jyk7265@163.com

电话:805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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