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安排,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已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为组织落实好下学期的教学(含实践教学)任务下达、任课教师落实及排课相关工作,现将各项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认真贯彻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将德育教育、智育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渗透在教学过程之中。深入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实施课程思政全覆盖。
2.严格开展教学设计和教学组织工作,将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吸纳教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改革,让教学活起来,让管理严起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坚决淘汰“水课”,精心打造“金课”。
3.任课教师须根据该门课程教学大纲,拟定授课计划和编写教案。教学部(教研室)要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好课程内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实验、实习指导教师。
4.按照应用型大学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将校企合作课程、理实一体化课程落实到位,建出实效。
二、教学任务下达
1.下学期全校总的教学任务已在教务处网站-通知通告版块上公示,请各院(系、部)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设置要求和课程开设学期、开课单位等相关信息认真核查本单位开课情况并查询交叉开设的教学任务是否已下达到相关院(系、部)。
2.为了确保下学期选课、排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院(系、部)根据培养方案认真核对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任务。需核对的信息为:
(1)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分类、课程性质等数据。
(2)对于跨学期开设的课程,课程编号、学时、学分等相关信息要注意区分并准确无误。
(3)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性质不同的课程不能使用同一课程编号。
(4)如果正方系统生成的教学任务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不一致,请认真核查原因,并及时与教务处沟通,确保准确无误。
3.课程编号、学时、学分等信息的使用管理要准确、规范,全校各年级需使用16学时/学分的课程编号。
三、任课教师安排
1.任课教师的安排依照校教字【2013】60号文件“关于印发《任课教师安排的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对于因缺少教师而难以落实的教学任务,请各院(系、部)负责联系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与教务处协商,不得影响正常教学。
2.关于合班课的相关要求
(1)各院(系、部)利用教学资源积极推进小班教学,严格控制大合班课程教学。
(2)为保障教学质量,合理控制合班课程的人数。原则上对口升学和普招学生不得安排合班上课;跨年级的学生不得安排合班上课。
(3)基础课、公共课安排合班课时,应尽量考虑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合班,原则上不安排不同院(系)间交叉合班;原则上合班上课人数不超过90人。
(4)课程名称相同但学时不同、开课模式不同或考核方式不同的课程不得安排合班课。尤其是必修课与选修课不得安排合班上课。
(5)理论教学周数不同的专业(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专业),安排合班课时,须注意理论教学的开课周数。
3.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开设相关注意事项
(1) 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了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该课程在原有公共选修课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共通修类必修课程和学科专业类课程,学分约占专业总学分的十分之一,各专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及相关要求开课,并做好课程管理工作,尤其注意合理安排公共选修课和学科专业类课程的开课学时 、学分。
(2)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中的选修课程原则上为24学时1.5学分或16学时1学分。
(3)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中的公共选修类课程和学科专业类课程,原则上从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开设,各院(系)需组织相关专业的学生及时修读。
4.各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的学时数结合实际开设能力向学生公布课程名称(原则上专业选修课学生低于10人的,不建议开设),先由各院(系)组织学生进行初选,初选结束后再确定开出哪些课程并安排好相应的任课教师,课表排好以后,学生要对专业选修课(限选、任选)进行网上选课,选课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未选上课,但任课教师同意修读该课程,任课教师须要求学生在本课程开课之后两周内在系统里补选。否则不予认定该门课程成绩。
5.聘请校外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应按我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外聘教师相关信息录入到教学任务所在院(系、部)。填写我院外聘教师资格审批表一式四份(人事处、教务处、聘用单位、受聘本人)。并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五前报送纸质版、电子版的《外聘教师统计表》各一份。外聘教师与本校教师共同担任教学任务校企合作课程。应明确教学任务的分配情况。
6.若任课教师需要在多媒体教室以外的地点(注:实验室、机房、实践基地、企业或操场等)上课,请在录入教学任务的时候予以注明。
7.任课教师使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必须是各院(系、部)审查合格的课件。
8.任课教师做好所授课程的授课计划,安排好理论、实验、实习的具体周次,尤其要确定实验课上课周次,以便于合理编排课表和日后的教学检查和监督。
9.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尤其是排课结果确定后),如需更改,经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由教学部主任、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10.在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课程进度与教师任课情况表》时,涉及到的所有专业、班级代码必须按照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名称填写。
11.各院(系、部)要及时、认真填写“教学任务通知单”,并在开课前发到任课教师手中。
1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课程进度与教师任课情况表》经教学部主任、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于第十三周周五前按附表的要求填好(在电子表格下进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教务科。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的《未安排落实的教学任务汇总表》一份、纸质版、电子版的《实行小学期排课的课程汇总表》一份。
13.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确定以后,各院(系)填好本院(系)学生的教学进程表,经教学部主任、院(系)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于第十三周周五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教务科。
14. 关于时间安排,凡是32学时以上的课程要全学程排课。凡是32学时及以下的课程,原则上按小学期排课,即1-9周为前半学期、第10周为小学期考试周,第11-19周为后半学期,第20为考试周。各院(系、部)要掌握好教学进程,合理安排前半学期与后半学期的教学任务,同一门课程的周学时一般不超过6学时。
15.第二学士学位教学任务由文法学院自行安排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排课工作
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排课,专业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排课。相关要求如下:
1.教学任务由开课院系录入,本学期录入任务完成时间为第15周(2021年6月13日)。
2.交叉开课的任务及排课(专业课)均由开课院系完成。
3.各院(系、部)要合理安排各专业所开课程的开课周数,避免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各专业、班级需保证有3-5门课程进入期末考试周考试。
4.各院(系、部)要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录入工作,之后,教务处将制定详细的排课要求并安排专人集中时间现场培训指导。
5.课表排完正式上课前,教务处负责公共课教师的调课申请,各院系教学秘书负责专业课教师的调课申请。在日常教学运行中,专业课教师的网上调课申请仍然按上述安排办理。
6.所有课程排完后,教务处统一刷新课表,再由教学秘书向本院系师生公布课表。